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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优待政策
发文日期: 2023-06-26 17:28:29 生成日期: 2023-06-26 17:28:2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随迁子女入学起始年级入学政策(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词:

随迁子女入学起始年级入学政策(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文章来源:灵璧县教体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6-26 17:28 责任编辑:教体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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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8号)精神,来灵璧城区经商、务工人员(户籍为非灵璧县)随迁子女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1)在灵璧城区购房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备案表、银行贷款按揭证明材料等)、户口簿等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2)在城区无房产租房居住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务工证明(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上缴的养老保险和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流水等,至2023年7月31日应满6个月)、经商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至2023年7月31日应满6个月)、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材料到租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