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灵璧城区常住户籍人员,有下列情形的:(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2)在城区无固定房产的(须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下同),按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3)户籍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的,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城区户籍(从未迁移变化)、同一城区住房,并且一直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经核实无误的,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学区学校报名入学。(4)在城区购房未交付使用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按揭贷款材料、购房备案证明、户口簿等,经核实无误的,可在新购住房学区学校报名入学。(5)房屋拆迁另行安置的,已安置入住的,凭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安置证明)在安置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尚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材料,经核实无误后,在安置房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6)在灵璧城区拥有自建房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土地使用证、房产相关材料、近6个月水电使用发票等材料在住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2.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城区、适龄儿童和父母由非灵璧城区户籍迁入灵璧城区(须在当年7月17日前)的、或其它情况落户在城区的适龄儿童,城区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城区无房产的,持户口簿、城区无房证明等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学生入学后,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期间,户籍不得随意变动。
3.非灵璧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1)其父母在城区自购房产(包括期房)或工作调往城区,按其实际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2)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从未迁移变化,户籍管理部门审定)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其他住房,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4.在城区购买二手房的居民子女入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户口簿等材料在住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5.居住政策性公租保障房的,按其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住建部门证明、公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房租缴付凭据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