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处置
1.立即联系当地卫健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使用可疑中毒食品、物品。停止出售、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
4.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蛆、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有亲密接触者实施隔离,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5.按照当地政府和卫健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一级卫生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6.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校在迅速采取抢救控制措施的同时,要立即报告校主要领导,县局包片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县政府应急办等,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处置工作要在统一部署下进行。
7.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抢救、边调查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根据需要迅速决定请求上级部门派专家组进行救助指导。
8.及时通报信息,及时部署未发生事件的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在本区域学校内蔓延。
9.根据事件性质,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协调、指挥事件的处理工作。
10.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
11.县教体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门及学校要联合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二、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事件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进行通报,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