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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招生公告
发文日期: 2023-06-25 11:23:01 生成日期: 2023-06-25 1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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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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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计划

文章来源:灵璧县教体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6-25 11:23 责任编辑:教体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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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城区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实行单校划片与集团校划片相结合的原则,划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网站、电视等媒体和社区、学校宣传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程序、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实行阳光招生,均衡分班,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原则。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

(四)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原则。灵璧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入学学生身份、户籍、年龄、房产等信息实行分工负责、联动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招生办法   

2023年灵璧城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继续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原则上为截至2023831日前年满6周岁(20178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12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学生,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23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023年起,原则上灵璧城区同一房产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二孩、多孩、多胞胎除外)。

(一)正常情况入学

灵璧城区户籍,具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房屋权属证明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实际居住地以具有完全产权(仅限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为依据,下同。

(二)特殊情况入学

1.灵璧城区常住户籍人员,有下列情形的: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2在城区无固定房产的须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下同,按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3户籍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的,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城区户籍(从未迁移变化)、同一城区住房,并且一直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经核实无误的,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学区学校报名入学。4在城区购房未交付使用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按揭贷款材料、购房备案证明、户口簿等,经核实无误的,可在新购住房学区学校报名入学。5房屋拆迁另行安置的,已安置入住的,凭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安置证明)在安置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尚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材料,经核实无误后,在安置房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6)在灵璧城区拥有自建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土地使用证、房产相关材料、近6个月水电使用发票等材料在住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2.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城区、适龄儿童和父母由非灵璧城区户籍迁入灵璧城区须在当年717日前的、或其它情况落户在城区的适龄儿童,城区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城区无房产的,持户口簿、城区无房证明等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学生入学后,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期间,户籍不得随意变动。

3.非灵璧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1其父母在城区自购房产(包括期房)或工作调往城区,按其实际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2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从未迁移变化,户籍管理部门审定)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其他住房,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4.在城区购买二手房的居民子女入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户口簿等材料在住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5.居住政策性公租保障房的,按其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住建部门证明、公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房租缴付凭据等证明材料。

(三)其他情况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8号)精神,来灵璧城区经商、务工人员(户籍为非灵璧县)随迁子女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1在灵璧城区购房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备案表、银行贷款按揭证明材料等)、户口簿等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2在城区无房产租房居住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务工证明(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上缴的养老保险和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流水等,至2023731日应满6个月)、经商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至2023731日应满6个月)、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材料到租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2.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县教体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灵教〔20229号)精神执行。受教育优待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出具《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事项确认函》和相关附件,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军(士)官证、住址证明等材料到学校报名入学。公安英烈和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提供户口簿、出生证、公安英模证、因公牺牲伤残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到学校报名入学。

3.城区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宿州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意见》(教体基〔201637号)精神,招商引资企业落户园区所在县域外户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副总、财务总监等凭户口簿、结婚证、居住证、企业高管人员的任命文件或聘书、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工资发放流水等材料并经县投资促进中心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由县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符合县委县政府关于人才引进政策待遇中的子女入学政策规定的人员,其子女入学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学校报名入学。

5.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本人或子女入学。省级以上(含省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本人或子女为未成年人、且在县城居住的,县教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市县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本人或子女参照执行。

三、招生录取

(一)网上报名(717日至723日):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717日至723日,在此期间,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登录灵璧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系统” http://lbbm.zbmst.com),按要求完善信息,上传相关资料(1名新生限报1所学校),完成网上报名。确因特殊原因不具备网上报名能力和条件的,可到各学区招生学校报名点咨询,申请协助网上报名

对城区学校小学毕业学生不符合前款招生办法规定的,监护人登录灵璧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系统,点击初中入学,进入电脑派位界面,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县教体局将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到城区学校入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材料整理(724日至730日):招生工作审核人员按照网上学生报名信息,下载报名材料,建立台账。同时,整理房产、户籍等有关信息,分类造册,报有关部门审核。

(三)部门联审(731日至810日):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对入学学生户籍、年龄、房产、居住地址等信息实行联动审核,并将核实情况反馈至审核小组。

(四)招生录取(815日至825日):招生工作审核小组根据联审结果,完善一生一档,确定招生录取学生名单,报县教体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五)报名入学(831日前):831日前,城区招生学校做好新生均衡分班、入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