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磬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灵璧县电动汽车充电桩站点一期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满足群众 需求,同意灵璧县电动汽车充电桩站点一期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2306-341323-04-01-305270。
三、项目建设地点:灵璧县境内。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拟对灵璧县县域内各主要停车场进行充电桩加装,共计安装站点197个,安装充电桩1922台; 配套安装197台变压器等辅助设施,搭建智慧充电桩运营系统连接灵璧县大数据中心,形成网络共享机制; 同时,项目聘请充电桩运营团队,对已建成的充电桩站点运行、维护管理,保证充电桩站点各项生产业务有序运转、稳定运行。
五、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21562.10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自筹。
六、请你单位根据相关文件,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作进一步测算和论证,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同时落实该项目的用地、规划选址、节能等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