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各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对照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组成,增加县教育体育局和县应急管理局为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现将调整后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1、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大项目,组织落实国家关于河湖保护相关产业政策,协调河湖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
2、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各地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3、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船舶工业发展,依据国家船舶行业标准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修、造船企业生产活动,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管理保护有关问题。
4、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工作经费,协调河湖管理保护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组织、指导、监督河湖水域岸线等河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配合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相关工作。
6、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县实施重点流域、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分,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制定严格的入河湖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河湖水质监测,开展河湖水环境质量评估,依法查处违法排污,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处置。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工作。
8、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对建成区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整治,督促指导县城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城区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等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水上运输及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组织对破坏航道行为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1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推进农田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查处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11、县水利局:负责河湖水资源管理保护,水文水质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清洁整治,依法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
12、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饮用水卫生监测。
13、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1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组织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及沿线无照经营活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15、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行为。
16、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开展河湖联合执法。
17、县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与河湖保护有关的社会组织,推进河湖保护志愿者队伍及志愿服务组织建设。
18、县司法局:负责做好县级河湖长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的审查工作。
1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河湖长制表彰工作。
20、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河湖文化遗产挖掘和传承工作。
灵璧县全面实施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抄报: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县级河长
抄送: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