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磬乡新型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灵璧县2023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37号会议精神,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2305-341323-04-01-611694。
三、项目建设地点:灵璧县境内。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涉及黄湾镇、冯庙镇、韦集镇、杨疃镇、大庙镇、禅堂镇、渔沟镇、尹集镇、向阳镇、下楼镇、浍沟镇、大路镇、朝阳镇、虞姬镇、朱集镇、高楼镇、灵城镇、游集镇、娄庄镇共计19个乡镇(区)。对涉及乡镇(区)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包括:废弃房屋、圈舍等拆除整治,汪塘沟渠疏浚清淤,公厕建设、户厕改造提升,下水道、污水管网建设,道路硬化、改建,新建桥涵,景观绿化、亮化提升,新建广场、文化墙等。 第二部分为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通过土地包干,计划补充耕地约1500亩,预计新增耕地面积约1350亩,计划旱改水约1975亩,预计新增水田面积约1777亩。
五、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23317.48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自筹。
六、请你单位根据相关文件,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作进一步测算和论证,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同时落实该项目的用地、规划选址、节能等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