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经费预算指标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惠性幼儿园补助制度的通知》(财教[2019]913号)和《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加大教育投入加快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宿财教[2019]162号)、《宿州市教体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教体基[2020]27号)、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文件《安心托幼行动实施方案》(宿办[2022]5号)精神,灵璧县财政局拨付2023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经费539.92万元。
二、补助经费分配标准
按照省分配标准分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00元/生/年。
三、补助经费使用与管理
普惠性民办园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产生的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以及幼儿资助等支出。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收入已高于本区公办园的,不得用生均经费补助继续提高待遇。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将生均经费补助设立专账核算,鼓励日常各项资金业务逐步实现“非现金”结算,设立资产账,将举办者出资、政府补助、受赠、收费等不同资金来源购置的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确保国有资产明晰。
四、补助经费的监督管理
各中心学校要认真做好补助项目实施和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抓好项目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建立补助资金执行进度分析通报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定期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县教体局。教体局、财政局将定期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使用补助资金涉及的相关票据、合同(协议)、实物等,进行抽检,按季度统计补助资金执行情况并进行通报。
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附:普惠性民办园补助经费分配表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