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
二、承办机构
灵璧县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股。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申请条件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的限制而不能满足法律法规管道保护要求,由管道企业提出防护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五、申报材料
(一)管道建设土地使用证;
(二)管道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管道建设(建筑)施工许可证;
(四)管道建设施工方案;
(五)专家评审论证的管道防护方案;
(六)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报告;
(七)土地补偿协议;
(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
(九)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的说明。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或至里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申请;
(二)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和审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以及相关图件齐全,材料填写规范、完整,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齐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企业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审查:由灵璧县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股审查;
(四)审批:由灵璧县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股对材料进行许可环节的审核,并提出许可建议,单位领导研究后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五)办结: 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施工防护方案批文或不予许可通知书。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2379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