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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取水许可
发文日期: 2023-03-14 15:51:34 生成日期: 2023-03-14 15:51:3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水决字〔2023〕2号
名  称: 关于安徽奥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词:

关于安徽奥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章来源:灵璧县水利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3-14 15:51 责任编辑:水利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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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奥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安徽奥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环保建材生产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资料已收悉。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据《灵璧奥立环保建材生产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及其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对你公司项目取水许可申报提出意见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取用水方案。项目生产取用地下水。取水口位于安徽省灵璧县杨疃镇光明村,取水井坐标为:东经 117°30′26″、北纬 33°36′19″(井深54m,井径600mm,日最大取水量134m³/d),项目年生产取水量为4.02万m³。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制定节水方案,完善节水设施,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提高用水效率。

三、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安徽省水资源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http://ystj.mwr.cn)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及时缴纳水资源费(税)。要按照取水工程验收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取水许可证。

四、你公司取水应服从我局的监督管理,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五、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取水的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局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七、本项目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你公司区域后,你公司应自行封闭原地下取水口,改用自来水。

八、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灵璧县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钟灵大道)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灵璧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灵璧县水利局

                                                                                            202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