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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3-03-31 17:28:04 生成日期: 2023-03-31 17:28:0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3
词: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3

文章来源: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3-31 17:28 责任编辑: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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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反法律法规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内容

处罚决定时间

罚款金额(元)

没收款金额(元)

罚没金额(元)

核对日期

灵璧王计全百货商店(王*全)

92341323MA2N1RX51W

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冰糖)

灵市监处罚【2023】1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0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5项

1、没收过期蛋糕9袋、冰茶16瓶、芬达6瓶;2、罚款2000元。

2023.3.14

2000

0

2000

2023.3.20

灵璧县高楼镇历路村路元省食品店(路*省)

92341323MA2QCB448Q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灵市监处罚【2023】2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

罚款5000元。

2023.3.13

5000

0

5000

2023.3.20

灵璧县高楼街晶晶饭店(金*晶)

92341323MA2WCW3K5E

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灵市监处罚【2023】2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5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2条第1款

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2、罚款5000元。

2023.3.20

5000

1000

6000

2023.3.20

灵璧县高楼中心学校(黄*)

 

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灵市监处罚【2023】3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5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2条第1款

罚款5000元。

2023.3.14

5000

0

5000

2023.3.20

灵璧县虞姬街爱芯阳光母婴用品店(李*红)

92341323MA2N38MBX1

经营食品与其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灵市监处罚【2023】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7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5条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PEYA”Ascorbic Acid TABLETS(VitaminC)1000 tablets 食品11瓶;2、罚款5000元。

2023.2.28

5000

0

5000

202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