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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3-03-31 17:24:44 生成日期: 2023-03-31 17:24:4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
词: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

文章来源: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3-31 17:24 责任编辑: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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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反法律法规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内容

处罚决定时间

罚款金额(元)

没收款金额(元)

罚没金额(元)

核对日期

安徽铭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楼分店(卢*维)

91341323MA8MYQMLXL

未按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案

灵市监处罚【2023】228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7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88条第1款第3项

罚款3000元。

2023.3.14

3000

0

3000

202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