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重点工作 | 牵头单位 | 主要协作单位 | 责任股室、大队(中心) | 完成时限 |
1 | 115.严格落实《灵璧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试行)》,强化安全事故、意外事件、网络舆情、极端天气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加强流程磨合衔接,补齐工作短板,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局各股室、大队(中心) | 年底前 |
2 | 116.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完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库。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自然灾害和火灾防治股 | 持续开展 |
3 | 117.加强应急队伍、物资保障、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筑牢应对突发事件基础支撑和组织保障。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出版局)、县人武部、县商务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政策法规和应急调度股、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
持续开展 |
4 | 118.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成县级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局各股室、大队(中心) | 年底前 |
5 | 119.深入推进“铸安”行动,实施城市安全生命线一期工程,持续推进乡村道路、重点水域、老旧桥涵、高层小区、农村消防等领域安全整治。压茬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化建设,创建三级标准化企业20家。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经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安全生产协调股、监管一股、 监管二股 |
年底前 |
监督方式:
机构名称:灵璧县应急管理局
单位负责人:灵璧县应急管理局 局长 沈虎
办公地址:灵璧县钟灵大道尚东国际安置房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234200
联系电话:0557-6881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