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实施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名称
宿州灵泗 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项目土地共涉及1个地块,拟征收集体土地3.6199公顷,其中农用地3.6199公顷(耕地3.597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宿州灵泗 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位于虞姬镇范桥村范围内,东至范桥村耕地、农村道路,南至范桥村耕地、农村道路,西至范桥村耕地、农村道路,北至范桥村耕地、农村道路。(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了宿州灵泗 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公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