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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文日期: 2023-01-20 10:47:47 生成日期: 2023-01-20 10: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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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关于群众反映“食品安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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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反映“食品安全”的回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1-20 10:47 责任编辑: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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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消费者因生活所需在拼多多网店“得汇元官方旗舰店”(公示证照为被举报人)购买了上述芥菜馄饨。收到馄饨时为泡沫箱加小冰袋降温,馄饨已解冻融化。经查看食品标签标明“品名:芥菜馄饨,制造商:被举报人,执行标准:SB/T10412”经查询该食品执行的是《速冻面米食品》食品标准。其中8.1规定应标明“速冻、生制或熟制和产品类型”8.2规定“应标明运输注意事项”10.3规定“运输过程最高温度应保持在-15℃以下”该馄饨未标明产品类型(肉类、含肉类、无肉类、无馅类)和运输注意事项显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举报人是生产商同时又是销售商,其当知应知保证食品安全的运输温度控制要求,其使用简易降温包装销售涉诉食品构成不具备保证食品安全销售条件而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查询其网店销售涉诉食品“已拼超10万件,底价23.8元/件起”货值金额已超238万。要求:依法查处,依法处罚后依法启动举报奖励。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4.1 标识产品标识应注明速冻、生制或熟制、即食或非即食,以及烹调加工方式。该食品的外包装的产品类别已标注为速冻生制品。该食品在出售过程中用泡沫箱和小冰袋降温,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