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政府办 > 市政服务领域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3-02-14 11:21:37 生成日期: 2023-02-14 11:21:37
生效时间: 2023-02-14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城管(市容) 罚决字 【2023】010号
名  称: 灵璧县城管局2023年绿化处罚结果(2.3-2.6)
词: 城管

灵璧县城管局2023年绿化处罚结果(2.3-2.6)

文章来源:灵璧县城市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2-14 11:21 责任编辑:城管局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

日期

当前状态

1

灵城管(市容)

罚决字

2023010

*

一般程序

擅自改变城镇绿地用途

《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罚款500元

2023.2.6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