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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企业,个人,其他,2023,批复 内容分类: 临时用地审批
发文日期: 2023-01-16 16:46:58 生成日期: 2023-01-16 16:46:5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自然资规临字〔2023〕2号
名  称: 关于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三工程处申请灵璧生猪宰与加工及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词:

关于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三工程处申请灵璧生猪宰与加工及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1-16 16:46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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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三工程处:

你单位报来申请临时使用土地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皖自然资规2022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该项目符合临时用地使用条件,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灵璧县灵城镇山桥村1.3904公顷建设用地,土地作为灵璧生猪宰与加工及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生活及办公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3910日,并及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确保社会稳定。期限届满时,应及时将土地复原并归还原组织管理。

接文后,请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

永久性建筑物,如遇规划调整需要,应无条件服从。

此复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