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飞腾建筑有限公司灵璧县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申请临时使用土地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皖自然资规〔2022〕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该项目符合临时用地使用条件,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灵璧县灵城镇山桥村0.2671公顷建设用地,土地作为年产4亿元智能仓储包装设备项目(二期)生活及办公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并及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确保社会稳定。期限届满时,应及时将土地复原并归还原组织管理。
接文后,请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
永久性建筑物,如遇规划调整需要,应无条件服从。
此复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