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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企业,个人,其他,2023,批复 内容分类: 临时用地审批
发文日期: 2023-01-13 16:44:50 生成日期: 2023-01-13 16:44:5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自然资规临字〔2023〕1号
名  称: 关于河南飞腾建筑有限公司灵璧县分公司申请年产4亿元智能仓储包装设备项目(二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词:

关于河南飞腾建筑有限公司灵璧县分公司申请年产4亿元智能仓储包装设备项目(二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1-13 16:44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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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飞腾建筑有限公司灵璧县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申请临时使用土地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皖自然资规2022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该项目符合临时用地使用条件,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灵璧县灵城镇山桥村0.2671公顷建设用地,土地作为年产4亿元智能仓储包装设备项目(二期)生活及办公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2024110日,并及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确保社会稳定。期限届满时,应及时将土地复原并归还原组织管理。

接文后,请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

永久性建筑物,如遇规划调整需要,应无条件服从。

此复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