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办理20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浙经管字〔2022〕05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为:2211-341323-04-05-465572。
三、项目建设地点:灵璧县新河路南侧、运石河西侧、唐河路北侧、磬山路东侧。
四、项目建设期:2年。
五、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棚户区改造占地面积约275亩,拆迁户数786户,拆迁改造面积 10.5万平方米。项目安置方式为新建安置房进行安置,安置房占地面积约94.5亩,建筑面积约12.6万平方米。
六、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472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发行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37800.00万元,剩余9480.00万元由单位自筹。
七、请你单位根据相关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原材料采购等环节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九、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