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8日,光大环保能源(灵璧)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坠入垃圾料仓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组织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2020年6月11日,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同意。
根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皖安办〔2016〕39号),光大环保能源(灵璧)有限公司“10•8”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县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及行业专家为成员的评估组。评估采取事故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和评估组深入事故发生现场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听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汇报、调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处理建议
1.蚌埠市殷氏工程车租赁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0万元的罚款。
2. 光大环保能源(灵璧)有限公司、灵璧县博德尔环卫有限公司处以警告。
3.殷*,蚌埠市殷氏工程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其警告并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4.杨*国,光大环保能源(灵璧)有限公司总经理,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共计37800元)。
5.刘*峰,光大环保能源(灵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其警告并处人民币8000元的罚款。
6.余*彦,光大环保能源(灵璧)有限公司安环管理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对其警告并处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7.吴*涛,灵璧县博德尔环卫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对其警告并处人民币8000元的罚款。
8.靳*军,灵璧县博德尔环卫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对其警告并处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二)落实情况
蚌埠市殷氏工程车租赁有限公司40万元的罚款、殷*1万元的罚款、杨*国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共计37800元);刘*峰8000元的罚款、余*彦5000元的罚款、吴*涛8000元的罚款、靳*军5000元的罚款已全部缴纳,相关材料已归档。
2020年6月22日县应急局已对光大环保能源(灵璧)有限公司、灵璧县博德尔环卫有限公司下达警告处罚决定书。
三、评估意见
6月20日,评估组现场检查了有关资料档案,经综合评估后认为,事故企业及属地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生产安全管理水平但仍存在薄弱环节。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光大环保能源(灵璧)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外包企业的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把外包企业人员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