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政府办 > 救灾领域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2-10-22 14:54:00 生成日期: 2022-10-22 14:54:0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震指〔2022〕2号
名  称: 灵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印发《灵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词:

灵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印发《灵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应急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10-22 14:54 责任编辑: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各镇、开发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按照宿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印发《宿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要求,现将修订后的《灵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1031日之前报送联络员一名。2021910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灵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灵震指办〔20211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张云,  电话:6036349  15665488236

邮箱:2690919819@qq.com

附件:1.灵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

2.灵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员联系表

 

                                灵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0221021

附件1

 

灵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震指)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县震指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宿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及《灵璧县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震指是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等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决策部署。

第三条  县震指设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县震指组成人员调整按县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四条  县震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负责县震指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县震指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县震指批准。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县震指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二)建立健全县抗震救灾体制机制,协调各镇(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之间涉及抗震救灾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地区按照《灵璧县地震应急预案》开展紧急救援救助;

(四)组织指挥本县地震灾害抢险救援行动,协调军队、武警等驻灵力量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

(五)通报地震灾情、抗震救灾等工作情况;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县震指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报送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主要职责是:

负责承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检查本县地震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县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全县各镇(开发区)和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协调县级地震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演练、救援队伍训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完成县指挥部确定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县震指成员单位职责在《灵璧县地震应急预案》中明确,县震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抗震救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除承担规定职责外,还应根据县震指要求,承担与职责相关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县震指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紧急会议。

(一)全体会议。 经指挥长批准召开,由指挥长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主持,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县震指办公室根据县震指领导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重要文件,由县震指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二)专题会议。 由指挥长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人员由县震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会议议题由县震指办公室根据县震指领导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县震指办公室提前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县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三)紧急会议。 由指挥长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主持,在一般地震发生后,震情紧张或有明确地震预报意见等情况时召开。出席人员由县震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会议议题包括报告抗震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地震趋势研判情况,部署相关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抗震救灾、地震应急措施等内容。县震指办公室对各项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作出的决定等议定事项,按要求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报批印发,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县震指。县震指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九条  县震指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机制,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推动工作。联络员由县震指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县震指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共享全县抗震救灾信息和相关工作情况。应急响应期间,县震指办公室及时将相关震情、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报县震指领导及相关成员单位。

第十一条  县震指建立地震应急准备监督检查制度,指导督促各镇(开发区)和县政府相关单位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推动各项防范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  县震指文件由县震指办公室或有关成员组织起草,根据需要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按程序报指挥长,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签发。

第十三条  县震指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震指报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按时限要求报告有关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印发涉及抗震救灾的重要文件,抄报指挥长、副指挥长,抄送县震指办公室。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县震指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灵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员联系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QQ

 

微信号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