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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个人,工程建设,2022,通知 内容分类: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发文日期: 2022-09-09 17:44:19 生成日期: 2022-09-09 17: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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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住建〔2022〕49号
名  称: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暨扬尘污染防治大检查的通知
词: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暨扬尘污染防治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暨扬尘污染防治大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住建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9-09 17:44 责任编辑:住建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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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在建工程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两扫、两铁”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函〔2022〕281号)、《2022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质函〔2022〕202号)、《宿州市安全生产“治违除患”专项行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宿安[2022]2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的通知》(宿安发[2022]14号)和县安委会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剑指各类隐患,重拳打非治违,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长效机制,集中整治秋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决定自20229中旬,开始对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展第三季度建筑安全生产暨扬尘污染防治和质量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聚焦突出问题,紧盯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点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模板脚手架、有限空间、深基坑坍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行为稳步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稳定,为党的中秋节、国庆节和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时间方式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县所有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查时间从2022年9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检查组随机通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建筑市场

1、贯彻落实建筑市场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

2、开展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认定查处情况;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等。

3、受检工程项目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执行建筑市场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发(承)包情况;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在项目现场到岗执业情况;项目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等。

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总包代发协议、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等相关资料)。

5、“四类”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函替代现金形式情况。

6、建筑施工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情况。

)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第三季度建筑安全生产暨扬尘污染防治大检查自查整改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经费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否购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书签订及考核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进场安全教育、交底情况及班前教育智慧监控安装使用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危大工程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执行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十项重点和施工升降机十不开执行落实情况,每日巡查检查台账落实情况。

5、有限空间管控,各类地下室施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道路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限空间教育培训交底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安全应急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6、监理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理情况,对危大工程监督旁站情况,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落实情况等。

7、食堂卫生:卫生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到人;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食堂办理卫生环境是否良好,是否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情况;是否能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

8、“两节”期间及喜迎二十大胜利召开,施工安全、农民工工资、维稳等各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施工现场

1、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外脚手架、模板支撑和有限空间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2、高处作业各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是否到位,能否达到工具化、定型化的标准要求,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一帽一带”是否佩戴使用。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楼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牌和违规作业曝光台设置情况。“安全小喇叭”安装使用情况。

4、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和相关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施工现消防设备配备设置情况。

5、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是否与项目部和分包单位签订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2、施工现场道路是否安排专人清扫路面,搅拌机是否清场。

3、施工现场是否能够达到“六个100%”和《宿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十条》要求。

4、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1、建筑工地是否排查近14日以来是否有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宿人员

2、建筑工地是否实行封闭管理是否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报告制度、应急预案

3、现场是否设置疫情检测点、临时隔离点是否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扫场所码,查验安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登记、消毒等防控措施,是否进行72小时全员核酸检测,是否对项目办公区、生活区、食堂等公共区域进行定时消杀,是否储备疫情防控物资。

工程质量检查主要内容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人员资质及现场履职情况,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宣传贯彻《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情况,检查工程实施中是否有样板引路方案、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施工现场钢筋、混凝土等原材料质量及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及相关工程资料、工程实体质量等。

、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830日-9月14日)。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第三季度建筑安全生产暨扬尘污染防治大检查方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并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5日-9月25日)。

市住建局在各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主城区和各园区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随机督查各县区在建项目,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梳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升(9月26日-9月30日)。

各县区、园区住建部门要组织对排查出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存在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单位即日起要对照检查重点和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将检查记录及整改结果存档备查。

(二)各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直接负责,责任层层落实,切实克服盲目松懈麻痹思想,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县区、园区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行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尤其是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有限空间、高处作业和附着升降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强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四)检查人员要将项目管理情况直接与企业管理挂钩,对项目管理混乱的企业启动相关许可证管理和市场管理手段。发现隐患严重、管理混乱的企业,一律纳入各级不良记录实行重点监管。各检查组在检查中应突出重点,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坚决遏止,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做进一步处罚措施。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