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类违法案件查处运行流程
违法案件需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由大队工作人员、中队长、办案人员等两名或以上人员送达,没有专职固定人员负责。
行政处罚类违法案件查处运行流程
受理线索---10日----立案---- 60日(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处罚决定------拆除类二个月,没收、罚款类六个月(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当事人享有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责令拆除的应在十五日内向法院上诉)的权利)-------行政处罚催告------10日后至处罚决定下达九个月(拆除五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材料:
调查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的原件、原物、原始载体;收集、调取原件、原物、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调取复印件、复制件、节录本、照片、录像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