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县级及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省级示范联合体牵头龙头企业。
二、补贴范围:本县区域内。
三、补贴标准
本县区域内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县级及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贴息,剩余财政资金对省级示范联合体牵头龙头企业进行贴息。补助额度不超过示范联合体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牵头龙头企业当年实际贷款利息总额的50%。
四、申请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完成审核、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
五、申请材料:省级示范联合体、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文件;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新农直报或家庭农场名录信息APP截图;企业变更截图;示范联合体利益联结机制;示范联合体基本情况登记表;2021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表;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企业用于扩大再生原料收购、冷链、仓储物流建设等方面相关的合同、票据复印件、成果效益证明;其他相关材料。
六、咨询电话:6022397
七、受理单位: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10日材料受理。6月10日-7月10日完成审核、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
九、联系方式:6022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