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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企业,个人,其他,2022,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文日期: 2022-04-08 15:58:38 生成日期: 2022-04-08 15: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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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非法占地最新修改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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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非法占地最新修改处罚条款

文章来源: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4-08 15:58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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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