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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企业,批复,国土资源、能源 内容分类: 临时用地审批
发文日期: 2021-10-19 10:05:30 生成日期: 2021-10-19 10:05:3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自然资规临字〔2021〕18号
名  称: 关于安徽宏源电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宿州灵城110*V变电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词:

关于安徽宏源电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宿州灵城110*V变电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10-19 10:05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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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宏源电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申请临时使用土地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皖国土资〔2010〕11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该项目符合临时用地使用条件,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灵璧县灵城镇山南社区(党校西侧)0.2128公顷(耕地0.2063公顷,建设用地0.0065公顷。)土地作为安徽宏源电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材料堆放及办公生活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21130日,并及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确保社会稳定。期限届满时,应及时将土地复原并归还原组织管理。

接文后,请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

永久性建筑物,如遇规划调整需要,应无条件服从。

此复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