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灵璧县统计局
2018年9月,我县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200余人先后参与内外业调查,汇集了18.37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灵璧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49695.89公顷(2245438.35亩)。其中,水田1193.64公顷(17904.60亩),占0.80%;水浇地336.58公顷(5048.70亩),占0.22%;旱地148165.67公顷(2222485.05亩),占98.98%。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42333.72公顷(2135005.80亩),占全县耕地的95.0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494.50公顷(97417.50亩),占4.3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849.03公顷(12735.45亩),占0.57%;位于15-25度及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8.64公顷(279.6亩),占0.01%。
(二)种植园用地671.87公顷(10078.05亩)。其中,果园523.58公顷(7853.70亩),占77.93%;其他园地148.29公顷(2224.35亩),占22.07%。
(三)林地5774.16公顷(86612.40亩)。其中,乔木林地4601.73公顷(69025.95亩),占79.70%;竹林地1.54公顷(23.10亩),占0.03%;灌木林地17.36公顷(260.40亩),占0.30%;其他林地1153.53公顷(17302.95亩),占19.97%。
(四)草地859.91公顷(12898.65亩)。我县草地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54.06公顷(810.9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湿地均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1553.71公顷(473305.6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3277.95公顷(49169.25亩),占10.39%;村庄用地27774.58公顷(416618.70亩),占88.02%;采矿用地308.58公顷(4628.70亩),占0.9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92.60公顷(2889.00亩),占0.61%。
(七)交通运输用地5386.45公顷(80796.75亩)。其中,铁路用地101.73公顷(1525.95亩),占1.89%;公路用地2199.31公顷(32989.65亩),占40.83%;农村道路及港口码头用地3085.41公顷(46281.15亩),占57.2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768.13公顷(236521.95亩)。其中,河流水面2597.38公顷(38960.70亩),占16.47%;水库水面50.64公顷(759.60亩),占0.32%;坑塘水面2930.66公顷(43959.90亩),占18.59%;沟渠6968.80公顷(104532.00亩),占44.20%;水工建筑用地3220.65公顷(48309.75亩),占20.4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本次调查全面查清了全县各类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权属状况和地类变化情况,数据成果准确客观反映了我县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守牢耕地红线。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生态建设。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土地用途管制,从严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动灵璧县高质量发展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