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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4-16 16:15:31 生成日期: 2021-04-16 16:15:3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医改组〔2021〕2号
名  称: 灵璧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词: 灵璧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灵璧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4-16 16:15 责任编辑:卫健委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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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推动全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根据《宿州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依法保障和促进发展,将中医药资源优势和特色优势转化为发展新动能,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基本建成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治理高效、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打造居民15分钟中医药服务圈;建立完善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医保保障政策;支持地方中药品牌建设和产业集聚发展,做优做强中药产业。全县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和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全县中医总诊疗人次和中医医院出院人数增长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基层中医馆。

三、重点任务

(一)提供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1、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提高县中医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支持创建三级中医医院。推进县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到2022年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支持县中医医院创建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和传染病病区、可转换病区,完善发热门诊、感染病区和急诊科、检验科、影像科等能力建设,提升中医医院的哨点监测、应急预警和传染病临床救治能力。提高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2年全县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科,配备中药房,县人民医院设置中医住院病区,中医床位占标准床位的比例不低于5%。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22年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2、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作用。加强针灸、推拿、骨伤、肛肠、妇科、儿科、皮肤科、肺病脑病、康复等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创建至少1个市级重点专科,争创1个“十四五”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对获评省、市级重点专科的医疗机构,在分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公卫资金、公立医院事业发展资金、债券资金等)时予以相应资金倾斜补助。向基层推广10 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2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聚焦肿瘤、心脑血管病、老年痴呆和风湿类疾病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建立健全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3、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和治未病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县乡级中医药康复服务网络,提升社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传统医学康复技术的挖掘应用,打造长三角地区中医药特色康复品牌。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版,完善治未病项目收费标准,鼓励开展治未病服务,县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并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治未病知识与技能培训,到2022年,力争所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均能提供治未病服务。

4、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中医药领域,都要向社会力量开放。鼓励公立中医医院以品牌、技术和人才等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多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康复、医养结合、老年护理和特需医疗服务等中医机构。鼓励将设置重复、功能单一的公立医院改建为中西医结合医院或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引导企业研发适老型中医药诊疗设备和健康管理产品。提高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扩大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在基层的应用推广。支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建设。促进中医药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养老、旅游、食品等融合发展。

(二)持续深化中医药改革

5、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实行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医保政策,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持提高支付标准。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扩大中医优势病种范围,纳入单病种付费的中医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保障”。探索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中医日间病房,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6、加强中医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实行“技术+管理"双下沉,充分发挥中医院的中医优势,将中医特色诊疗方法向成员单位推广,促进中医医疗资源共享、中医服务能力共同提升。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上下贯通、医疗和预防有效融合,整体提高县域卫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能,实现发展方向由治病为中心向健康为中心转变。以治未病和慢病健康管理为切入点,支持县中医医院参与城市医联体,推动糖尿病、高血压等中医药健康管理联盟建设,提高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推动组建或参与长三角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

(三)做优做强现代中药产业

7、做优中药农业。支持建设道地药材原种保护区、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优化中药材生产区域布局, 编制大宗、道地药材县域种植推荐目录,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建立中药材种植网络化环境监测系统,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鼓励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中药材生产基地,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逐年提高。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

8、做强中药工业。加强规划引领,支持规上中医药企业以参股控股等方式组建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中药产业集团,。建立中药材加工示范基地,探索开展中药饮片净制、切制委托生产试点。以中药材为基源,开发药食两用产品、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延伸产品。支持数字化智能化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研发和生产。

9、做活中药商业。支持创立能够提供项目管理、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评估认证、创业孵化和知识产权等领域专业化服务的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中药材产地准出管理、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和流通管理。支持企业建立线上线下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品牌连锁店。

(四)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

10、推动中药质量提升。严格执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实施激励政策,促进中药材、中药饮片优质优价。支持中药生产企业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推进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构建中药质量控制体系。支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中药材质量信息化追溯体系,支持建立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提升中药产品质量。

11、完善中药注册管理。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中药品种、且临床安全使用2 年以上的,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目录后,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制定名老中医经验方目录;医疗机构申请配制目录内中药制剂的,实行优先审评审批,属于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依法实行备案管理。

12、加强中药安全控制。加强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监管,强化中成药质量监管及合理应用。推进中医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中医药企业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依法查处涉中医药违法犯罪。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中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到2025年,逐步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五)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3、加强人才培养引进。深化医教协同,培养一批坚定中医信念、精通中医技能的高素质人才。加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和中药师带徒授业,并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鼓励西医学习中医,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在执业范围中加注中西医结合专业。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鼓励中医医院引进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制定重点面向沪苏浙等地区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政策,对引进国医大师(或院士)、全国名中医设立工作室的由所在医疗机构同级财政,在分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公卫资金、公立医院事业发展资金、债券资金等)时予以倾斜补助。

14、充实基层人才队伍。按照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要求,配备必要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订单定向、 招募招聘、属地委培、退休返聘等方式充实基层力量。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在县中医医院设立骨干人才特设岗位;在县级公立卫生机构设立中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全日制本科且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面试考察直接录用。

15、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完善适合中医药人才发展的培养模式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同行评议制度。开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时,应当成立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的专门组织,或有中医药专家参加。以临床水平和工作实绩为导向完善中医药职称评价体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累计工作满5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申报副高职称。探索建立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完善中医药科研组织、验收和评价体系,避免简单套用相关科研评价方法。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建立名中医评选制度,开展表彰活动。

(六)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开放发展

16、强化中医药创新平台和机制建设。围绕中医药临床需求和产业化关键技术,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中医药领域科学技术成果提名省、市科学技术奖。统筹科研项目资金,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项目。支持中医药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临床技术研究,支持中药新药创制、中药制药设备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和应用研究。支持开展古代经典名方制剂开发、中成药二次开发以及儿童用中成药创新研发。支持企业、医疗机构等协同创新,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健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管理制度, 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

17、支持民间中医流派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挖掘、保护和传承民间中医药精华和精髓,支持对古籍文献精华的梳理、研究和民间医法技艺的发掘、应用,鼓励相关中医药技术、装备创新和产品研发,整理、研究、利用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推动传统医药类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体系建设。在公立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

18、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搭建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支持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县中医医院要建立中医专题文化展览馆,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推广普及太极拳、五禽戏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法,提高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将中医药文化纳入健康城镇建设,建立中医药文化一条街和主题公园。深入挖掘中医名家、学术流派等中医药文化资源,组织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加强学校与中医医院的交流,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县政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主要依据。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对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保障机制。县政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年增长率要高于卫生健康总投入年增长率。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六项投入责任落实。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中医药产业支持力度。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建立中医价格医保联动机制,增设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完善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

(三)加强部门协同。强化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做好中药产业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和科技攻关等工作,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合力推进。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

2.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行动

附件1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重点任务分工

一、提供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教体局配合。“分别负责”是指各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二)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作用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科技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和治未病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残联分别负责,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医保局配合。

(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数据资源局负责。

二、持续深化中医药改革

(五)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加强中医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配合。

三、做优做强现代中药产业

(七)做优中药农业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配合。

(八)做强中药工业

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科技局、县医保局配合。

(九)做活中药商业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分别负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数据资源局配合。

四、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

(十)推动中药质量提升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一)完善中药注册管理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二)加强中药安全控制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加强人才培养引进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体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委组织部分别负责。

(十四)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教体局。

(十五)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分别负责,县财政局配合。

六、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开放发展

(十六)强化中医药创新平台和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七)支持民间中医流派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八)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委、县教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分别负责。

附件2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行动

一、中医药优质资源提质扩容行动

1、支持县中医医院争创三级中医医院;

2、推进县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提升应急救治能力;

3、实现基层中医馆全覆盖。

二、中医优势病种推广行动

4、创建至少1个市级重点专科,争创1个“十四五”省级中医重点专科;

5、对市级以上重点专科予以资金奖补。

三、中医药适宜技术普及行动

6、向基层推广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2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6类以上中医适宜技术培训;

8、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开展4类以上中医适宜技术培训。

四、“中医药+”健康服务拓展行动

9、支持安徽绿信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中医药康养旅游项目。

五、中医医院医共体和医联体建设行动

10、支持县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11、积极参加省级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中医药慢病健康管理联盟和长三角中医专科联盟。

六、中医药产业转型发展行动

12、支持基于本地道地药材的新食品原料和药品的研发;

13、建设灵璧县中药材产学研基地。

七、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4、争创1名省名中医,培养20名中医药骨干人才;

15、力争培养100名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人才。

八、民间中医传承创新转化行动

16、开展中医医学文献和中医名师经验的挖掘整理与数字化、影像化记录,对散在民间、融入生活的医法技艺进行发掘、保护和利用。

九、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

17、县中医医院创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18、建设10个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19、开展中医药文化知识进校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