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直各单位:
现将我县《全县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灵璧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全县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新型变异株不断出现,国内多地发生本土疫情,我县持续面临较大的疫情输入压力。2022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境外来(返)灵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疫情防控任务艰巨繁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市疫防办《关于印发 2022 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疫防办〔2021〕225 号)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按照“关键时期、压实责任、防范在前、确保安全”要求,强化疫情源头管控、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的节日。
二、强化疫情源头管控,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一)严格落实入境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紧盯境外来(返)灵人员,严格落实闭环转运、集中隔离、“双采双检”、居家健康监测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对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落实底数清晰、人员固定、规范防护、全程闭环、高频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做好岗前培训。各相关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管理力量配备,确保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有防护、生活和待遇保障,把闭环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交通运输局等)
(二)严格入境高风险物品环境检测消毒。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对进口冷链食品批批件件消杀、批批件件检测,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疫情防控要求。县商务局要强化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监测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做好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等)
(三)加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感染防控。各乡镇、开发区对境外来返人员的集中隔离不得与其他人员混杂,要对境外来返人员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封闭、物品和环境消毒、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方面进一步严格管理,堵住漏洞,坚决防范交叉感染。对出现可疑交叉感染的集中隔离场所,立即回溯流调,全面排查评估风险,对所有风险人员重新计算和延长隔离时间。严格隔离人员解除标准,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阴性方可解除隔离。督促解除隔离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闭环管理返回居住地,做好7天居家健康监测。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做好人流、物流管控,落实全员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加强陪护、探视管理,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立即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在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派驻感染防控监督员,加强驻点指导。(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四)从严防范奥密克戎等新变异株输入。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病毒变异和疫情趋势研判,针对病毒变异及传播特点,评估各类从业人员防护措施的有效性,有针对性地完善本地区本行业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三、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一)按国家、省规定严格人员出行。
1.严格限制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来(返)灵,如确需来(返)灵的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宿后全程落实查验“两码”(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信息登记和推送、人员接转等闭环管理措施,抵达目的地后严格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期间不外出、家内不聚会不聚餐,同住家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确需来(返)灵的,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目的地后做好居家健康监测。
2.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 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
3.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 14 天以上且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4.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及 “机票+酒店”业务。
5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6.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做好“两节”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可要求务工人员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岗。(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强化春运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单位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组织保障工作,区分疫情不同情形,制定防控方案和分类应对预案,加强培训演练。交通运输场站要根据客流需求及时增加开放进站和安检通道,严格按规定做好旅客体温检测、健康码等扫码或查验通行及核酸采样;强化站内客流组织,有序引导乘客分散候车;增加口罩、消毒液储备,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方便旅客购买使用。增加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严格控制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载客率,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聚集和走动,提醒旅客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加强对旅游、交通、餐饮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督促引导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等)
(三)加强重点返乡人员排查。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要做好14 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口岸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的摸排和网格化管理,倡导非必要不返乡,减少人员流动。相关人员返乡后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在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入口等设立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来(返)灵人员交通管控工作专班,负责“两码”查验、信息登记推送、核酸检测、隔离转运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卫生健康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等)
四、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
(一)严格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进一步强化发热门诊“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要求。所有发热病人全部进行核酸检测,4-6 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反馈前全部留观。鼓励医疗机构配备核酸快速检测设备,减少发热病人等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可疑病例严格闭环管理,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卫生健康委)
(二)建立核酸检测结果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全面动态收集和监控重点人员核酸检测信息,建设完善核酸检测数据库,并依托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实现共享。出现进口物品核酸检测阳性情况时,立即启动风险评估研判机制,对有关人员主动开展强化监测,及时排查本地感染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等)
(三)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做好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重点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收集药店、教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网络媒体等多渠道预警信息,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的及时性。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每周组织分析研判监测信息,评估疫情传播风险,动态调整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五、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
(一)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 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弘扬节约风尚,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健康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 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提前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加强旅游景区和公共场馆疫情防控。旅游景区和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及时疏导客流,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旅游景区分类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清洁消毒和公共卫生工作。强化旅游景区的饮水、食品和环境卫生工作,保证群众旅游活动正常进行,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等)
(三)加强重点单位和场所疫情防控。做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学校、建筑工地、工厂车间、民政服务机构和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常态化防控工作,督促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强化健康监测和核酸抽检,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工作人员、来访人员应佩戴口罩,落实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措施,避免发生场所内聚集性疫情。落实餐饮单位防控责任,常备防疫用品,员工佩戴口罩,严格扫码测温,倡导控制就餐人数和餐位距离。(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等)
(四)加强个人防护。多渠道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等)
(五)积极推进疫苗接种。加快推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重点人群实现应接尽接,确保有接种需要的人群及时获得加强针接种服务。积极稳妥开展3-11岁人群疫苗接种,引导适龄无禁忌人群应接尽接,力争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程接种。疫苗总体接种率和60岁及以上老年人接种率较低的地方要加快做好组织接种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讲清加快接种的意义和接种加强针的必要性,在坚持知情、同意、自愿的同时,进一步强调接种义务和责任,引导群众特别是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提高加强针接种率。(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卫生健康委、县委宣传部等)
六、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压实属地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按照应急响应要求,整合各方力量,做到职责分工清晰、扁平化运行。各乡镇、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坚持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入境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排查管理要求,科学研判疫情形势,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疫情防控策略。
压实行业责任。各行业部门(单位)要落实指导和监管责任,制定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增强防控措施针对性,指导所辖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加强 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
压实单位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疫情防控“五有”要求(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职工每日体温、症状等健康监测,督促健康异常人员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好 14 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员工的排查登记,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备,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
压实个人责任。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对 拒不配合开展带口罩、体温监测、不按规定“扫码亮码”的人群;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疫情防控部门采取的防控措施,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站(点);不按规定报告,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信息;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期间违规接触其他人员,或者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范严格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进行外出活动等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直及驻灵各单位)
(二)做好人员和物资准备。持续提升定点救治医院综合能力、救治水平、感染防控基础。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做好移动核酸检测设备储备和检测力量配备,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完善核酸检测信息系统。改造储备一批符合要求的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备用集中隔离场所清单。加强流调、核酸检测、救治、社区管控、监督等队伍的培训演练,做好备勤安排。合理确定防疫物资清单,建立存储轮换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细致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培训工作,尽早开展疫情处置演练,压实责任,及时查补短板漏洞,着力解决防控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三)强化应急响应速度。抓紧制定修订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和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指挥体系,迅速实行提级指挥、扁平化运行。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及市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现场工作专班第一时间赶赴现 场靠前指挥处置,原则上感染者确诊后5小时内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并对外发布,力争24小时内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严格限制风险人员流动,严防疫情跨区域传播,以最快速度控制疫情。各地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精准防控水平,依托国家级和省级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发挥数据赋能和业务协同支撑作用,提升疫情防控流调和风险人员排查及时性、精准性。(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等)
七、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
(一)开展县级专项督查。“两节”期间,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派出督查督办组,聚焦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场站和集中隔离场所、进口冷链企业、集中监管仓等疫情输入风险高的场所,以实地暗访为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地方反馈并督促立行立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向全县通报,视情况启动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乡镇、开发区要针对涉疫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个人、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的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认真查找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方面整改落实。对于典型问题要予以通报,以案示警,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对问题多的单位,要蹲点督查,督促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三)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突出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单位,针对宾馆等住宿场所、影剧院等密闭场所、商场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监督检查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等)
本方案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到 2022 年3月15日。本方案的措施是基于当前总体平稳的疫情形势,若发生局部较大规模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并存在异地扩散的风险,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对人员跨区域流动和风险人员排查等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