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