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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
发文日期: 2022-09-08 08:56:26 生成日期: 2022-09-08 08: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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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安徽省特色小镇建设统计监测制度的函
词: 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安徽省特色小镇建设统计监测制度的函

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安徽省特色小镇建设统计监测制度的函

文章来源:灵璧县统计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9-08 08:56 责任编辑:统计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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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贵委《关于申请审批<安徽省特色小镇建设统计监测制度>的函》(皖发改规划函〔2019〕50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审批后的报表制度。

根据《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印发的调查表右上角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该调查表号自编;制定机关为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机关为安徽省统计局;批准文号为此函编号;报表有效期至2022年2月。

请贵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统计标准和《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按照批准的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实施期间制度如有调整,请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批。在收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调查制度一式3份报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附件:安徽省特色小镇建设统计监测制度.doc

安徽省统计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