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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
发文日期: 2022-09-08 08:45:50 生成日期: 2022-09-08 08: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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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调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月度调查制度的函
词: 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调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月度调查制度的函

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调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月度调查制度的函

文章来源:灵璧县统计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9-08 08:45 责任编辑:统计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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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

你委《关于优化调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月度调查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审批后的报表制度。

根据《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印发的调查表右上角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该调查表号自编;制定机关为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批准机关为安徽省统计局;批准文号为此函编号;报表有效期至2023年5月。

请你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统计标准和《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并向省统计局综合处提供调查数据;在收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调查制度一式3份报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实施期间制度如有调整,请按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批。

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月度调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规定.docx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方案.doc


安徽省统计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