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灵璧县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经2022年7月22日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灵璧县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
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学生入学与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宿州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体基﹝202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快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城区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实行单校划片与集团校划片相结合的原则,划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网站、电视等媒体和社区、学校宣传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程序、办法及结果,实行阳光招生,均衡分班,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原则。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
(四)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原则。灵璧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入学学生的身份、户籍、年龄等信息实行分工负责、联动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招生学校
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打破校际壁垒,发挥名校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实行集团化办学。全县成立实验小学、西关小学、北关小学、灵璧一中、灵璧中学等5家教育集团,各集团内学校实行划片招生(详见附件3、附件4)。
四、招生办法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原则上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至2016年12月31日前出生。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学生,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22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一)报名类别
1.灵璧城区户籍,家庭具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房屋权属证明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实际居住地以具有完全产权(仅限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为依据。下同。
2.灵璧城区户籍(含农业转移人口),有下列情形的:一是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二是在城区无房的(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下同),原则上在租房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如没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三是户籍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城区户籍(从未迁移)、同一城区住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城区无其他住房),并且一直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居住,学校核实无误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学区学校入学。四是在城区新购房屋未交付,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银行按揭贷款证明材料)、购房备案表等,学校核实无误的,可在新购房屋学区学校入学。五是房屋拆迁另行安置的,已安置入住的,凭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安置证明)在安置地学区学校入学;尚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凭原房产证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原住房学区学校入学。
3.非灵璧城区户籍,其父母在城区自购房产或工作调往城区,家庭具有不动产权证(或有效入住证明)的,按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4.居住政策性公租保障房的,按其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县房管部门证明、公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房租缴付凭据等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入学。非本县户籍人员,在我县相关学区所在地经商且有营业执照人员的子女,或在学区所在地务工、签有合法用工合同、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居住地(不动产权证或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报县教体局备案,统筹安排入学。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至报名时须满6个月,并需提供近3个月社会养老保险凭据、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流水等。
6.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县教体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灵教﹝2022﹞9号)精神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精神执行。
8.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精神执行。
9.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宿州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意见》(教体基〔2016〕37号)精神,招商引资企业落户园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财务总监等)凭户口簿、结婚证、居住证、企业高管人员的任命文件或聘书、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工资发放流水等材料并经县投资促进中心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由县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10.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本人或子女入学。根据《灵璧县礼遇和帮扶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暂行办法》规定:“省级以上(含省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本人或子女为未成年人的,且在县城居住的,教育主管部门要为其本人或其子女在县城入托入学自主择校提供便利。”市县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本人或子女参照执行。
(二)报名时间
2022年8月5日至8月12日。
(三)报名方式
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监护人登录“灵璧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系统” (http://lbbm.zbmst.com),按要求完善信息,上传相关资料(1名新生限报1所学校)。线下招生同步进行,各学校收集汇总学生报名材料,报灵璧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审核小组审核,确定入学学生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对城区学校小学毕业学生不符合前款“招生办法”规定的,监护人登录“灵璧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系统”,点击“初中入学”,进入“电脑派位”界面,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县教体局将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到城区学校入学。具体情况另行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灵璧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教体局。成立灵璧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稳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公安局。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同时设立举报电话(6022982、6022248),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回应家长关切,积极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强舆论引导,争取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事项,要积极回应、耐心解释、及时处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正常招生秩序。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分析,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要大力宣传灵璧县教育改革发展趋势、资源配置变化、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和信任,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观念,理性对待子女入学,减少盲目择校现象。
(三)严格招生政策。县教体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组织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禁令”,严禁跨区域招生,严控不足龄儿童入学,严格转学审批制度,禁止择校等违规行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含民办学校)可根据家长意愿,参照招生条件,采取直升方式确认入学,不得选择性招生。对学位不足需分流调剂等情况,由县教体局和学校统筹安排。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落实好“一人一案”,开展送教上门。严格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优先满足本县学生上学需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严格执行招生入学信息公告制度,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关系生”“条子生”“造假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负有入学审核工作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把关,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确保客观公正。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招生秩序,严厉打击“学闹”“学托”等现象,净化教育生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扰乱招生秩序、传播不实信息、操纵群体事件、围堵冲击政府机关、买卖争抢生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以入学为名的“学闹”“校闹”和违法上访、聚众滋事人员以及以“入学”“择校”为由非法牟利的“学托”“学贩”行为,县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2022年灵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工作。
(二)本方案由灵璧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灵璧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灵璧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稳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3.2022年灵璧城区小学招生区域一览表
4.2022年灵璧城区初中招生区域一览表
附件1
灵璧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薛 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梁 霆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亚斌 县政府副县长
许东方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圣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尹成敏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
尹 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纪元 县委编办主任
刘 兵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
晏金两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单 敏 县卫健委党组书记
雷明鸣 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徐 扬 县税务局局长
朱旭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张 辉 县信访局局长
赵 文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马 理 县公安局副局长
解全飞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 那 县人武部政工科负责人
孙荣才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温 瑞 灵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崔凤仙 县教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教体局,尹成敏任办公室主任,崔凤仙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研究、制定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指导和督促城区学校做好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城区学生报名入学相关工作;县纪委监委负责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监督、违反招生纪律的查处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招生报名工作中出现的伪造证件、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指导社区警务室配合做好有关人员户籍资料的查验工作;县人社局配合做好城区务工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的核查等工作;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做好现役军人、军烈属子女入学等相关工作;县卫健委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信息核查等工作;县住建局配合做好购房合同核查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配合做好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核查等工作;县投资促进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招商引资企业及其高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核查等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做好招生入学有关信访接待和协调处理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查验等工作;县委编办负责根据招生情况保障教师配备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配合做好城区经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核查等工作;灵城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做好入学学生实际居住地的证明出具和审核工作,指导社区就本辖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就业情况、随迁子女居住情况等进行审核,配合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2
灵璧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稳控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梁 霆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 辉 县信访局局长
尹成敏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
晏金两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 扬 县税务局局长
马 理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和平 县教体局副局长
汤 波 县住建局副局长
陈长灵 县信访局副局长
王 强 县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孙 浩 县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公安局,马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3
2022年灵璧城区小学招生区域一览表
教育集团 |
招生学校 |
招生范围 |
实验小学 教育集团 |
实验小学 湖光路校区 |
汴河路以南,文豪路以西,新汴河以北,磬山南路以东。 |
实验小学 园亭路校区 |
安河路以南,三山路以西,京渠路以北,虞姬大道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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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 平山路校区 |
古汴路以南,文豪南路以东,新汴河以北,虞姬镇西界以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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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 云路校区 |
解放路以南,文豪路以西,罗河路以北,磬山路以东; 罗河路以南,薄山路以西,汴河路以北,铜山路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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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东路校区(东关小学) |
虞姬大道以西,京渠路以南,罗河东路以北,文豪路以东;解放中路以北,隍庙街以东,京渠路以南,文豪路以西;罗河路以南,薄山路以西,汴河路以北,文豪路以东。 |
|
西关小学 教育集团 |
解放西路校区(西关小学) |
园亭路以南,太平街以西,解放路以北,迎宾大道以东;解放路以南,磬山路以西,罗河路以北,迎宾大道以东;罗河路以南,铜山路以西,汴河路以北,迎宾大道以东。 |
奇石大道校区 (南李小学) |
汴河路以南,新汴河以北,磬山南路以西,迎宾大道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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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大道校区 (汴河小学) |
迎宾大道以西,解放路-凤河西段以南,罗河西路以北,新汴河以东。 |
|
罗河西路校区 |
罗河西路以南,迎宾大道以西,新汴河以东(含七里村);罗河路以南,铜山路以西,汴河路以北,迎宾大道以东。 |
|
北关小学 教育集团 |
建设路校区(北关小学) |
迎宾大道以东,新河路以南,运石河以西,园亭路以北;太平街以东,园亭路以南,文豪路以西,京渠路以北; 太平街以东,京渠路以南,隍庙街以西,解放中路以北。 |
薄山路校区(东北小学) |
钟灵大道以南,虞姬大道以西,京渠路以北,薄山路以东;薄山路以西,京渠路以北,文豪路-运石河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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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河路校区(第七小学) |
安河路以北,虞姬大道以西,睢水大道以南,迎宾大道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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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一中 教育集团 |
实验学校 |
京渠路以南,虞姬镇西界以西,古汴路以北,虞姬大道以东;罗河路以南,虞姬大道以西,古汴路以北,文豪路以东。 |
灵璧六中 (凤山校区) |
钟灵大道以南,迎宾大道以西,解放西路以北,新汴河以东。 |
|
灵璧中学教育集团 |
灵璧五中 |
迎宾大道以东,钟灵大道以北,虞姬大道以西,安河路以南。 |
第一初级中学(龙山校区) |
钟灵大道以南,运石河以西,新河路以北,迎宾大道以东。 |
说明:实验学校与实验小学云路校区、解放东路校区招生区域重合部分,西关小学教育集团解放西路校区与罗河西路校区招生区域重合部分实行双学区招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划定的招生区域自主选择入学。有协议的按协议安排入学。
附件4
2022年灵璧城区初中招生区域一览表
招生学校 |
招生范围 |
灵璧六中 (古汴路校区) |
迎宾大道以东,汴河路以南,薄山路以西,奇石大道以北; 奇石大道以南,虞姬大道以西,新汴河以东、以北(含七里村)。 |
灵璧六中 (凤山校区) |
钟灵大道以南,迎宾大道以西(含山西村),新汴河以东。 |
第一初级中学 (罗河中路校区) |
薄山路以西,汴河路以北,解放路以南,迎宾大道以东。 |
第一初级中学 (龙山校区) |
迎宾大道以东,钟灵大道以南,解放路以北,虞姬大道以西。 |
灵璧二中 |
睢水大道以北至北部开发区边界线内。 |
实验学校 |
安河路以南,虞姬大道以东,新汴河以北,虞姬镇西界以西(含灵光村); 解放东路以南,薄山路以东,奇石大道以北,虞姬大道以西。 |
灵璧五中 |
迎宾大道以东,钟灵大道以北,虞姬大道以西,睢水大道以南。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