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政府办 > 义务教育领域 > 民办学校信息 >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发文日期: 2024-09-11 16:17:37 生成日期: 2024-09-11 16:17:3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民办义务教育收费说明
词: 收费

民办义务教育收费说明

文章来源:灵璧县教体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9-11 16:17 责任编辑:教体局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足部分,应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收取的学杂费不应包括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按规定免除的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