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由灵璧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培育任务由按照公开招标程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
二、实施内容
高素质农民培育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
(一)补贴对象
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二)补贴范围
2022年,全县计划培育经营管理型人员(含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400人。重点面向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提高经营管理、就业创业、服务乡村社会事业发展能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等;农村创业创新者主要包括院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乡土人才、能工巧匠等返乡入乡在乡创业人员等;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主要包括村“两委”成员以及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人才等。
(三)补贴标准
(一)补助标准。省以上补助资金按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3500元的标准测算,补助到县。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要求管理。以上经费不含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用。
(二)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下达的培育任务和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培育价格,依规将培育资金预拨到培育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
(三)资金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及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执行进度,将资金分配和绩效分解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建立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制度。
(四)申请程序
遴选程序:各类培育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
各类培育对象当年不重复,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五)申请材料: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遴选对象登记表
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遴选对象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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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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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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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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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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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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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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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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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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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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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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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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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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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产业、岗位、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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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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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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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六)咨询电话:6031347
(七)受理单位: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2022年5月-11月(无具体办理时限)。
(九)联系方式:603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