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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内容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文日期: 2021-11-12 11:06:32 生成日期: 2021-11-12 11:06:3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应急〔2021〕15号
名  称: 关于对灵璧县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202113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词:

关于对灵璧县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202113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应急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11-12 11:06 责任编辑: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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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吴觅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届次会议上提出的2021135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防灾减灾工作的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自然地理情况现状分析

我县地处南暖温与北亚热带气候过渡带,四季分明,洪涝、干旱、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多。地质方面位于华北构造块体东南缘,处于华北与华南过渡地带,贴邻著名的郯庐断裂带,全县地震基本烈度7度,属中强地震活动区。

二、我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进情况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进一步推进我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结合城市建设现状,我局重点从以下二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统筹安排,逐步推进全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一是重要时段作为重点工作统筹安排落实。在《关于做好我县2021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乡镇、社区要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在《灵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工作规则》中,对涉及避难场所开通、维护、管理等相关成员单位提出具体职责要求。二是重要场合提出建议和要求。在县规委会会议上,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提出要求:在新建居住区根据设计建筑及人口密度,同步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基础配套设施;新建学校、广场、公园等宽敞空地,根据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原则,要求增设基础应急设施。三是拟制定方案,明确我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工作措施及职能要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有效推进。

(二)合理规划,修旧建新,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功能有效发挥。一是对我县城区已建成并通过评审认定的四处避难场所(一中实小、初级中学、飞翔学校、钟灵广场应急避难场所)增设部分应急基础设施及各类标志、标识牌,并计划年底对被损毁、破坏的标识牌进行更换维修。二是选定灵璧中学、实验中学、东北小学,依托学校原有场地及设施,新建三处应急避难场所。三是加强对国家及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监管。

今后,县应急局将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职能要求,加强监管,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防灾减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应急管理工作!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灵璧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7-688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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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