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灵璧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租金标准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行差别化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供给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阶梯式租金标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下的,执行每月3元/平方米的标准,其中低保家庭执行每月1元/平方米的标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高于本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上的,执行每月5元/平方米的标准”。原已享受公租房(含廉租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此标准执行。
新就业无房职工(大学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审核经济收入,重点审核住房条件。公租房住房租金标准为:自公租房协议签订之日起执行每月5元/平方米的标准。原已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大学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审核经济收入,重点审核住房条件。公租房住房租金标准按照每月5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租房作为棚改过渡房使用租金标准按照每月5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缴费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缴费地点:灵璧县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