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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
发文日期: 2021-03-03 16:35:25 生成日期: 2021-03-03 16:35:2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关于开展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年审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词: 关于开展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年审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年审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住建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3-03 16:35 责任编辑:住建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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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做好我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皖政办发2013248号)、《灵璧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灵住建2019235号)文件精神,决定从今日起对已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全面核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清理整治范围

汴水苑、西凤小区、惠众苑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

二、核查清理整治时间

2021年3月2日--2021年3月底

三、核查清理整治内容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自接到清退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依法强制执行。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7、在租赁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的;

8、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9、接到群众信访举报经核查属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10、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四、工作要求

1、自公告之日起,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的住户主动到县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并办理退出手续。

2、对经查实属于清退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将依规终止合同,并责令限期退回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回的,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相关承租人5年内不得享受相关保障政策。

3、对清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群众举报。

举报地点: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电话:0557-6022655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