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资金监管责任,根据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皖财办 [2019] 1217号)文件要求,现将你单位报送的2021年乡村振兴统筹整合资金绩效目标予以批复(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单位要切实发挥绩效管理责任主体作用,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监控为重点,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目的,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办理。
二、做好扶贫项目绩效动态监控工作,要将绩效目标与本部门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跟踪问效,及时掌握扶贫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扶贫项目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
三、资金使用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
灵璧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