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政府办 > 农村危房改造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发文日期: 2021-07-28 16:12:58 生成日期: 2021-07-28 16:12:5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关于对灵璧县2021年乡村振兴统筹整合资金绩效目标的批复
词: 关于对灵璧县2021年乡村振兴统筹整合资金绩效目标的批复

关于对灵璧县2021年乡村振兴统筹整合资金绩效目标的批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住建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7-28 16:12 责任编辑:住建局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资金监管责任,根据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皖财办 [2019] 1217号)文件要求,现将你单位报送的2021年乡村振兴统筹整合资金绩效目标予以批复(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单位要切实发挥绩效管理责任主体作用,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监控为重点,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目的,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办理。

二、做好扶贫项目绩效动态监控工作,要将绩效目标与本部门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跟踪问效,及时掌握扶贫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扶贫项目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

三、资金使用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

灵璧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