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灵璧县城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项目初步设计》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初步设计已经辽宁新青年工程咨询限公司予以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的必要性
灵璧县城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项目治理范围为沿新汴河两岸光明村段至新汴河卓阎村段(灵房路凤凰山大桥)段。经查,水源保护区内主要污染源为畜禽养殖污染及种植业污染,严重影响水源保护地水质,对水源地水质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因此,为确保灵璧县城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安全,开展灵璧县城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项目显得十分的必要及迫切。
二、项目主要任务
本项目是通过新建水质监测站,堤顶道路和对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分保护,达到对灵璧县城西饮用水水源的水质进行实时监测,美化保护区生态环境,保证灵璧县城西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目的。
三、原则同意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
灵璧县城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102亩,其中水源地保护区占地面积约3101亩,水质监测站占地面积约1亩,建设具体内容为:
在光明村堤顶新建一座水质监测站,占地面积为601m2,建筑面积约325.10m2,并配套完善供配电、给排水、绿化景观等附属工程。
沿新汴河左岸光明村段至新汴河卓阎村段(灵房路凤凰山大桥)新建一条长4.3km,4.5m宽堤顶沥青混凝土道路。
安装水源保护区铁丝网围栏,设立警示牌、宣传牌、界桩、界碑等。
三、同意初步设计中的工程概算
(1)本工程总投资为6493.11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总投资6085.3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3719.79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1106.50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160.99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投资166.74万元,独立费641.51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89.78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311.13万元,水土保持工程34.97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61.70万元。
(2)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资金解决。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你单位根据本批复要求和专家审查意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二)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经本批复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依据;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我委核定。
该项目代码为:2104-341323-04-05-736205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