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
3.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18号);
4、《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暂行办法》(皖政办〔2004〕85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皖政〔2014〕28号)。
二、申请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法人注册地需在灵璧县区域内;
2、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即期宏观调控政策;
4、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5、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备案的请示文件;
2、项目备案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要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或准入证明;
5、房地产(大市场)开发项目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资本金证明(30%)以上、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设计方案批复文件;
6、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四、办事流程:
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受理、办理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七、年检要求:
无
八、注意事项:
无
九、窗口电话及投诉电话
窗口电话:2379035 投诉电话:2379110
十、示范文本
1、XX项目备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