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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企业,其他,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1-10-13 17:05:30 生成日期: 2021-10-13 17:05:3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发改委企业投资类项目的备案办事指南
词: 业投资类项目的备案办事指南

灵璧县发改委企业投资类项目的备案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10-13 17:05 责任编辑:发改委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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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

3.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18号);

4、《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暂行办法》(皖政办〔2004〕85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皖政〔2014〕28号)。

二、申请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法人注册地需在灵璧县区域内;

2、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即期宏观调控政策;

4、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5、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备案的请示文件;

2、项目备案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要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或准入证明;

5、房地产(大市场)开发项目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资本金证明(30%)以上、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设计方案批复文件;

6、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四、办事流程:

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受理、办理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年检要求:

八、注意事项:

九、窗口电话及投诉电话

窗口电话:2379035                   投诉电话:2379110

十、示范文本

1、XX项目备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