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4、《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7号令)。
二、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
3、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申请材料:
1、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1.1申请项目立项的请示文件;
1.2项目建议书文本;
1.3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划、决议或意见。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2.1申请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
2.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由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并同时报送报送以下文件:①同级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②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或土地证;③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④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⑤资信证明,包括财政资金承诺函、单位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资金意向书等有关资金证明;⑥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安全评价意见、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意见及项目建议书所涉及的其他前置批准文件。
3.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
3.1申请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文件;
3.2项目初步设计文本(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
3.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四、办事流程:
1、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受理、办理;
2、领导审批;
3、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领取相关批文。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七、年检要求:
无
八、注意事项:
无
九、窗口电话及投诉电话
窗口电话:2379035 投诉电话:2379110
十、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