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2.申请材料:(1)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3)申请人就诊病例复印件或者就诊经过,(4)申请人就诊相关费用原始票据,(5)调查诊断结论或者鉴定结论及鉴定费用票据,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受理范围及条件: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
4.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首问责任人接收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复审,出具书面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出具书面意见→卫生行政部门与申请人签订补偿协议→市级人民政府再审批,并由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补偿金支付给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补偿金后将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5.咨询投诉渠道:0557-237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