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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企业,批复,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节能审查
发文日期: 2021-11-25 14:52:48 生成日期: 2021-11-25 14:52:4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发改能评〔2021〕9号
名  称: 关于徽盐珺悦府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词: 关于徽盐珺悦府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关于徽盐珺悦府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11-25 14:52 责任编辑:发改委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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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盐业地产灵璧有限公司:

报来《徽盐珺悦府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该节能报告已经安徽伟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1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审查报告。该项目代码:2108-341323-04-01-589975。

二、项目位于宿州市灵璧县铜山路以东,罗河路以南,磬山路以西,中奥天赋小区以北。项目占地97.695亩,总建筑面积165686.9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120800.9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6509.46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949.59平方米,容积率为2.0,绿化率为40.03%,并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环保等基础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110.94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量为680.74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量为22.59万立方米,年耗水量为18.91万吨。

三、项目节能要求:

(一)在项目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项目业主应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采用合理的总平面布置和单体平面设计,使用节能高效的电器、设备、材料,不得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电器、设备、材料,并加强用能管理。

(二)完善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加强节能管理和宣传,不断提高项目节能管理水平。

四、注意事项:

(一)下阶段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的要求和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二)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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