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我局对全县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经营人员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须经专业的安全培训,考核通过后才具备销售资格,这也是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此次培训设主会场和分会场,通过县政府视频会议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授课方式。主会场初设在县政府133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乡镇政府视频会议室。灵城镇、开发区、虞姬镇参训人员在主会场,其他乡镇参训人员在分会场,参训人员由各乡镇组织集中培训、考试。
培训班上,主讲人为县、乡、村三级审查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户的主要负责人、乡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员讲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识和燃放常识及烟花爆竹应急管理知识。讲授结束,参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县应急管理局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