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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1-03-23 14:46:27 生成日期: 2021-03-23 14: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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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应急局2021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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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应急局2021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信息

文章来源:灵璧县应急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3-23 14:46 责任编辑: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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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灵璧县冯庙镇农机加油点 朱*飞 (灵)应急罚〔2021〕001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2021-3-18
灵璧县冯庙三洋加油点 刘*彬 (灵)应急罚〔2021〕002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2021-3-17
灵璧县福临加油点 杨*林 (灵)应急罚〔2021〕003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202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