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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内容分类: 权责清单
发文日期: 2021-06-01 16:20:45 生成日期: 2021-06-01 16: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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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灵璧县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
词: 权责清单

灵璧县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

文章来源:灵璧县应急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6-01 16:20 责任编辑: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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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号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二十一、县应急管理局
2355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加油站,无储存设施的,除剧毒、易制爆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
2356 2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2357 3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行政许可
2358 4 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59 5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60 6 未尽到本单位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61 7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62 8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63 9 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64 1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65 11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66 12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67 13 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68 14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69 15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70 16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71 17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72 18 对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73 19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相关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74 2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培训工作经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75 21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76 22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77 23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78 24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79 25 对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80 26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81 27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82 28 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83 29 对未对重大危险源建立运行管理档案,未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未定期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未定期对有关场所进行安全评估,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84 30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距离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85 31 对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活动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86 32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87 33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88 34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89 35 对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90 36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等七项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91 37 对未按照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或者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92 38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93 39 违反规定销售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94 40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95 41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96 42 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97 43 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98 44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99 45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00 46 对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01 47 对工(库)房没有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的和未向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02 48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03 49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04 50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05 51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对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未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或者未切断被检修、维修的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电源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06 52 对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07 53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08 54 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规定、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09 55 对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10 56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11 57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12 58 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13 59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14 60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15 61 对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规定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16 62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17 63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18 64 对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19 65 对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20 66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21 67 对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22 68 对化学品单位未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23 69 对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24 7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25 71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26 72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27 73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28 74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29 75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30 76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31 77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32 78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33 79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34 80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35 81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并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36 82 对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37 83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38 84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39 85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逾期不改正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40 86 责令立即排除隐患、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行政强制
2441 87 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行政强制
2442 88 应急预案的备案 其他权力
2443 8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其他权力
2444 90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其他权力
2445 91 组织编制全县防震减灾规划 行政规划
2446 92 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 其他权力
2447 93 要求建设单位增建抗干扰设施或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所需费用 其他权力
2448 94 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 其他权力
2449 95 对未依法开展地震台网建设和监测的责令限期改正 其他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