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皖财农﹝2019﹞247号)要求,鉴于医疗保障列入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面已明确列入“负面清单”,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原分配2019年南陵县帮扶资金30万元用于医疗救助资金,调整至县教体局用于“雨露计划”项目;
原分配2019年省级专项扶贫资金及南陵县帮扶资金4822万元用于金鸡扶贫项目,调整如下:
其中800万元用于危房改造补助项目,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1812.1万元用于“四好农村路”项目,由县交通局组织实施;822万元用于桥涵、沟河治理项目,由县水利局组织实施;405万用于“雨露计划”项目;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982.9万元用于产业扶贫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根据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将2019年农业社会化扶贫项目资金指标630万元整合用于扶贫项目,其中200万元用于定向支持尹集镇菠林村集体经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430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根据灵扶组〔2019〕3号文件精神,拨付2019年首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72万元,用于冯庙镇、韦集镇等15个乡镇2019年“四好农村路”项目,根据审计决算禅堂乡实际使用金额小于计划金额,将禅堂乡结余资金223.6万元调整用于高楼镇“四好农村路”项目,继续由县交通局负责实施。
公告期为10天(2019年6月3日-2019年6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提出意见:
监督举报单位:灵璧县扶贫开发局
监督电话:0557-6039702、12317
电子邮箱:lfpfzzx@163.com
灵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