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姓名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将项目计划进行公告如下;原分配2019年南陵县帮扶资金30万元用于医疗救助资金,调整至县教体局用于“雨露计划”项目;
原分配2019年省级专项扶贫资金及南陵县帮扶资金4822万元用于金鸡扶贫项目,调整如下:
其中800万元用于危房改造补助项目,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1812.1万元用于“四好农村路”项目,由县交通局组织实施;822万元用于桥涵、沟河治理项目,由县水利局组织实施;405万用于“雨露计划”项目;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982.9万元用于产业扶贫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根据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将2019年农业社会化扶贫项目资金指标630万元整合用于扶贫项目,其中200万元用于定向支持尹集镇菠林村集体经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430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根据灵扶组〔2019〕3号文件精神,拨付2019年首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72万元,用于冯庙镇、韦集镇等15个乡镇2019年“四好农村路”项目,根据审计决算禅堂乡实际使用金额小于计划金额,将禅堂乡结余资金223.6万元调整用于高楼镇“四好农村路”项目,继续由县交通局负责实施。
公告期为10天(2019年6月3日-2019年6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提出意见:
监督举报单位:灵璧县扶贫开发局
监督电话:0557-6039702、12317
电子邮箱:lfpfzzx@163.com
调整2019年中央、省级专项扶贫资金和南陵县帮扶资金及整合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经费项目计划的批复.xlsx
灵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