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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个人,其他,民政、扶贫、救灾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1-06-18 10:21:25 生成日期: 2021-06-18 10:21:2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民发〔2021〕21号
名  称: 关于印发《灵璧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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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璧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民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6-18 10:21 责任编辑:民政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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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开发区)民政所:

根据县审计局对灵璧县2019年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时发现县民政局违规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切实做到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制定《灵璧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灵璧县民政局

2021年6月18日

灵璧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不断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二、目标任务

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实施内容

(一)保障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获得稳定收入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低于农村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4.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的,其获得低保的具体认定办法,根据《灵璧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暂行)》(灵低保组发〔2021〕1号)执行。

(二)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三)申请认定

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申请、确认程序按照根据《灵璧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灵民字〔2017〕147号)和《灵璧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暂行)》(灵低保组发〔2021〕1号)规定执行。

(四)动态管理

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类管理服务的要求,定期核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或者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变化情况及时作出增发、减发或者停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要加强同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按规定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统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资金统筹。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农村低保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对农村低保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农村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灵璧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灵璧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